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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Q&A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3. 失智者(不限年齡)
  4. 身心障礙者及健保急性後期整合照顧計畫對象
1.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至案家進行評估,確認申請人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並擬定服務計畫。
2.網路申請,申請人或代辦人備齊文件【申請人與代辦人的身分證正面及反面(正本)上傳】,由本市長照中心複核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結果,審查通過後,(1)憑簡訊及長照服務使用者身分證正本至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領取乘車補助券,(2)郵寄掛號<確認收件地址>。
1.長照專車(可載輪椅)需2~3天前預約,採跳表方式50元起,有5家:
  • 全豪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03-6572785
  • 生通股份有限公司03-5536623 Line Id:@642tlpmo
  • 光竹租賃有限公司03-5268133 Line Id:@392rwjhb
  • 安行國際租賃有限公司03-6211161 Line Id:@anshintw
  • 長青福祉租賃股份有限公司03-5277370 Line Id:0965372520
  • 如星福祉租賃股份有限公司03-5300811 LINE ID:0965506913
2.計程車不須預約,採跳表方式100元起,有2家:
  • 三泰汽車行(原紅帥衛星車隊)03-5713333
  • 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直撥55688再按9(專人服務)
一、申請輔具項目補助者,除輔具核定結果核定通知書,另需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市衛生局請款:
  1. 申請書、委託書(委託辦理者需檢附)、輔具使用年限切結書、印章。
  2.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者需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保固書影本(買受人資料務必為申請人資料)。
  4.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非台銀帳戶匯款會扣手續費30元)。
  5. 『評估日期』 6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
二、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項目,除上述文件外,另需檢具:
  1.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檢附;非自有房屋者,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改 善書,租屋者需加附租賃契約影本) 。
  2. 『評估日期』 6個月內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計畫書。
  3.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施工前、後照片各2張(貼於A4格式大小之紙張並註明姓名及施工前後相片) 。
  4. 修繕估價單(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檢附)。
特約單位核銷時檢附以下資料:
  1. 領款收據
  2. 服務費用項目清冊
  3. 申報總表
  4. 輔具支出憑證黏存單
  5. 輔具檢附保固書影本、環改檢附修繕前後照片
  6. 輔具服務給付證明
  7. 民眾補助核定函及結果通知書正本
  8. 輔具評估人員評估報告書正本
  9.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環改需檢附)
  10. 環境改善同意書(環改需檢附)
不符合。
依輔具補助基準之規定,須先經過評估及核定補助,未經評估及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
可至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下載新竹市辦理長期照顧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代償墊付機制相關表件,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一式4份送本局長期照顧科提出申請。
一、以事前申請並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後,實際居住於本市,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3. 失智者(不限年齡)
  4. 身心障礙者及健保急性後期整合照顧計畫對象
二、申請後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 未接受機構住宿,但接受衛生單位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惟時段不得重疊。
  2. 未聘僱外籍看護工。
  3. 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
  4. 其他經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確有需要使用居家服務者。
1.身體照顧服務: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協助沐浴及洗頭、足部照護、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協助上(下)樓梯、協助洗頭、協助排泄等。
2.日常生活照顧服務:餐食照顧、陪同外出、陪同就醫、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安全看視、陪伴服務、巡視服務。
配合中央政府政策,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辦理。
https://dep.mohw.gov.tw/DOLTC/cp-4172-65663-123.html
不是。
身心障礙手冊註記的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障礙等級並不等同長照中心評估的失能程度。
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申請喘息服務需符合以下條件:
被照顧者經本市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2至8級者,如外籍看護工因故無法協助照顧,為減輕家庭照顧者負荷及保障被照顧者之照顧品質,得申請喘息服務,不受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未滿一個月者不予給付喘息服務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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