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發佈日期:115-02-23
- 發佈單位: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類 別:最新公告
〔公告〕本市115年度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醫事C級巷弄長照站獎助項目
一、辦理資格:
旨揭計畫辦理資格、服務說明、評選標準、審查方式、申請期限、應備文件;請詳參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115年「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醫事C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二、送件期間:
(一)115年以前審查通過之單位:公告日起7天內(工作天計算),函送1式2份至本中心(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計畫執行效期得回溯至115年1月1日起。
(二)115年新申請單位:計畫公告日至115年7月31日止,函送1式5份至本中心(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應準備資料:
申請表、檢核表、計畫書、場地租(借)用相關證明文件,實地照片、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證明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申請方式:
依據旨揭作業須知,備齊相關文件以書面密封,以公文方式親送或郵寄掛號(以郵戳日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新竹市115年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醫事C級巷弄長照站計畫」,地址:新竹市東區中央路241號10樓,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並於115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五點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五、聯絡人:
陳小姐(03-5355283分機271)。
有關本計畫相關參考內容,可至以下途徑:
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政府資訊公開專區/社福、公彩及長照基金獎(補)助專區/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社會及家庭署獎助方案/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歷年度獎助經費申請、審查及財務處理暨獎助項目及基準/ 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5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政府資訊公開專區/社福、公彩及長照基金獎(補)助專區/推展社會福利補助專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規定/115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暨項目及基準(115年1月1日生效)
三、衛福部長照專區(1966專線)/服務項目/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公告-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行政須知
旨揭計畫辦理資格、服務說明、評選標準、審查方式、申請期限、應備文件;請詳參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115年「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醫事C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二、送件期間:
(一)115年以前審查通過之單位:公告日起7天內(工作天計算),函送1式2份至本中心(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計畫執行效期得回溯至115年1月1日起。
(二)115年新申請單位:計畫公告日至115年7月31日止,函送1式5份至本中心(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應準備資料:
申請表、檢核表、計畫書、場地租(借)用相關證明文件,實地照片、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證明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申請方式:
依據旨揭作業須知,備齊相關文件以書面密封,以公文方式親送或郵寄掛號(以郵戳日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新竹市115年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醫事C級巷弄長照站計畫」,地址:新竹市東區中央路241號10樓,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並於115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五點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五、聯絡人:
陳小姐(03-5355283分機271)。
有關本計畫相關參考內容,可至以下途徑:
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政府資訊公開專區/社福、公彩及長照基金獎(補)助專區/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社會及家庭署獎助方案/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歷年度獎助經費申請、審查及財務處理暨獎助項目及基準/ 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5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政府資訊公開專區/社福、公彩及長照基金獎(補)助專區/推展社會福利補助專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規定/115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暨項目及基準(115年1月1日生效)
三、衛福部長照專區(1966專線)/服務項目/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公告-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行政須知
相關附件:
-
115年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執行原則說明
-
附件1-115年申請表
-
附件1-115年申請表
-
附件2-115年計畫書
-
附件2-115年計畫書
-
附件3-115年檢核表
-
附件3-115年檢核表
-
附件4-專業(職、案)服務費用 印領清冊
-
附件4-專業(職、案)服務費用 印領清冊
-
附件5-專業服務費
-
附件5-專業服務費
-
附件6-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附件6-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附件7- 切結書
-
附件7- 切結書
-
業務費獎助分級表
-
115年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醫事單位
瀏覽人次:66303